“园区贷”介绍及产品政策
一、产品介绍
1.业务模式:由担保机构、银行、开发区管委会三方共同承担风险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合作银行负责贷前审查、贷中监控及贷后管理,担保公司“见贷即保”。
2.贷款额度:最高500万
3.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年
4.贷款期限:授信期限3年以内(含),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
二、“白名单”企业准入条件
1.签订投资协议书且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阜阳经开区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入区一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保政策,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类、限制类行业;企业、企业法人及股东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营收和税收完成投资协议书约定目标的60%。
4.上一年度在经开区纳税总额前50名或当年度累计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5.已享受过“园区贷”支持的企业,继续申请“园区贷”除原有条件外,原则上企业贷款余额(含“园区贷”)不超过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企业上一年度入园协议约定的主要经济指标(产值、营收和税收)有5%以上的增长。
6.亩均效益评价C类及以上
三、申请材料(盖公章)
1.园区贷申请书
2.通过“信用安徽”(https://xyfy.fy.gov.cn/)申请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投资协议书复印件
四、负面清单
申请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准入:
1.国有资产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未按约定结清的(国有公司书面确认);
2.有员工欠薪投诉未解决、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信用安徽查询公共信息报告);
3.税收、社保存在欠缴情况的;
4.半停产或停产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下降50%以上);
5.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贷款逾期超三个月或连续逾期超3次。
五、“白名单”审查程序
1.审查:经济科技发展局对企业进行审查,协议银行进行初审,协议银行进行调查评审后出具初审准入函(含企业负债率等)。
2.“白名单”确定:经济科技发展局对银行同意准入的企业,研判拟定推荐白名单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的“白名单”
六、续贷
企业贷款余额(含“园区贷”)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上一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产值、营收和税收)有5%以上的增长。
享受“园区贷”业务的企业,每年需重新递交续贷申请,由经济科技发展局进行核定。贷款资金仅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