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一、实施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8-2115035
二、受理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二)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三)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五)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三、申请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文件
四、承诺时限
1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环节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办结;
窗口办理:
1、受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结: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办结,将办理结果通过申请人指定的形式及时反馈。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七、办理地点
阜阳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