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
一、实施主体
人力资源
服务电话:0558-2107118
二、受理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入员、出租汽车司机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三) 企业中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 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 烟草、食品饮料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受季节和技术条件限制的部分劳动者;
(四) 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
2、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纪要)
3、拟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4、公示情况报告
四、承诺时限
1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环节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办结;
窗口办理:
1、受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工作人员对受理通过的依照审查标准及时进行条件审查;
3、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及时办理,将办理结果通过申请人指定的形式及时反馈或送达。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七、办理地点
阜阳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