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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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链金融业务

一、业务模式

(一)指为供应链各环节提供资金服务,由供应链管理公司对采购、运输、仓储、销售、库存等环节进行全面疏通,通过解决企业原本无法融资的问题,促进资金流动。

1.前端代采:根据客户指定要求,直接向客户指定的货物供应商采购,并将采购货物销售给客户,客户预付公司10%-30%以上货款或保证金。

2.账期托盘:根据客户指定要求,直接向客户采购货物,并将采购货物销售给客户指定的企业,客户收取不超过70%货款,剩余资金作为保证金,待指定企业全额回款后再支付给客户。

3.存货质押:也就是库押,即把仓库里的囤货抵押给供应链公司。前提是货物好流通、有受市场认可的透明公开的价格,适用于企业存货量较大、资金周转压力大的情况,供应链公司按一定比例定额度(货物价格70%—80%左右),企业获得流动资金,适合快消、农产品、金属等好出手的货。

4.联营分润:供应链公司和企业合伙做生意,赚钱后按约好的比例分配利润,一般供应链出资80%,企业方出20%,利润通常是五五分,适合供应链金融中,采购方需要预付,下游经销商也有账期的企业。


二、准入条件

1.企业持续正常经营

2.企业人员配置完善,各类岗位均有合适的专业人才担任。              

3.企业不拖欠员工薪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

发布机构: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